2015年11月6日 星期五

日本皇民的錯誤史觀

日本皇民的錯誤史觀: (文 劉飛揚)

「中國不是我們的祖國」,換言之,即台灣不屬於中國(清朝)。果真如此,日本又何必跟中國簽訂《馬關條約》割台。我們可以跟美國簽訂條約割讓日本的九州給美國嗎?

《馬關條約》割台,台民擁唐景崧成立台灣民主國,號「永清」,並致中文告中云:「今已無天可籲,無人肯援,台民惟有自主,推擁賢者,權攝台政。事平之後,當再請命中朝,作何辦理。」

如果台民不以中國「清朝」為祖國,何以稱「永清」,又何以「事平之後,當再請命中朝,作何辦理」?

台灣民主國覆滅,義勇軍蜂起,「三猛」之一簡大獅事敗逃至漳州,被捕押至廈門廳,有供詞云:「去年大勢既敗,逃竄至漳,猶是歸化清朝,願為子民,漳州道府既為清朝官員,理應保護清朝百姓。然今事已至此,空言無補,唯望開恩將予扙斃,生為大清之民,死作大清之鬼,猶感大德!千萬勿交日人,死亦不能暝目。」

但最後,簡大獅被押返台,絞死於台北監獄。其供詞已有「被祖國拋棄變成孤兒的感覺」了。

台灣抗日運動從裝抗日到非武裝抗日,日人的《台灣警察沿革誌》指非武裝抗日的台灣社會運動為:「漢民族向來以五千年的傳統文化為榮,民族意識牢不可拔。…且其故鄉福建、廣東二省又和本島只有一衣帶水之隔,雙方交通頻繁,且本島人又視之為父祖瑩墳所在,深具思念之情,故其以支那為祖國的情感難以拂拭,乃是不爭之事實。」

1936年3月,林獻堂率《台灣新民報》訪問至上海,席間言,「林某歸還祖國」之語,傳至台灣遭日方圍為「非國民」,且於6月17日,遭日本浪人賣間善兵衛在台中公園毆辱,史稱「祖國事件」。

1946年林獻堂還率「台灣光復致敬團」至西安前往祭黃陵,更言台胞抗日是「為民族主義也」。

大戰末期鐵血詩人吳濁流有《亞細亞孤兒》(戰後出版)之著,正是強烈反應「被祖國拋棄變成孤兒的感覺」。

同樣是抗戰末期寫作,戰後發表的巫永福新詩《祖國》,除了呼喚「未曾見過的祖國/隔著海似近似遠」外,也說到「戰敗了就送我們去寄養/要我們負起這一罪惡/有祖國不能喚祖國的罪惡/祖國不覺得羞恥嗎/祖國在海的那一邊/祖國在眼眸裡」。

雖然有抗日台胞以中國為祖國,但也有辜顯榮(辜寬敏的父親)者流以中國為「支那」。1923年6月,辜顯榮在「時事談」講演中說,「今日支那各省不但民不得安,而官亦不得安穩啦。所以,凡事不可錯辨為第一。今日28年整頓如此江山,比較支那,民國至今12年還不息兵亂,這樣事由良心可以忘記嗎?」

所以,馬關割台的一百周年,呂秀蓮率團訪問簽訂《馬關條約》的春帆樓言,馬關割台是「不幸中的大幸」。

日據下,御用紳士與日人不稱「中國」而稱「支那」;抗日台胞則私下多稱「祖國」,也非「中國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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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殖民統治台灣發生的~~霧社事件:~媚日綠酸民~批評一下!
霧社事件的起因,牽涉到兩個問題:一是山地勞役剝削問題;一為原住民與日本人通婚問題。事件發生前,霧社一帶高山族被動員從事多項勞役,勞役過重,警方威逼甚厲。且對於低廉的工資,警方又有帳目不清,或心存欺騙之嫌;至於婚姻問題,日本領台之初,鼓勵日本警察娶各社頭目或有地位者之女兒為妻。但有些警察在日本內地早有妻室,來台後有娶山地女子為妻,這些山地的所謂「內緣妻」,往往會在日警離開之後被遺棄。領導霧社事件的頭目莫那魯道,他的妹妹就是嫁給日本巡查,但數年被拋棄。貴為頭目之女竟被拋棄,族人當然不滿。
霧社事件的導火線,起因於一場婚宴。1930年10月,賽德克族(有將之視為泰雅族的一支)馬赫坡社(今南投縣仁愛鄉廬山溫泉一帶)頭目莫那魯道的家中正在為一對社中的男女舉行婚禮,婚禮盛宴當時,剛好日警吉村經過門前,莫那魯道的兒子塔達歐莫那延請吉村入內敬酒,吉村嫌塔達歐手不乾淨,不願受酒,塔達歐強請飲酒,吉村以手杖敲打他的手,雙方因此衝突撲鬥。翌日,塔達歐攜酒前往警所賠罪,但是吉村不理。社眾相當不滿,新仇舊怨一起湧上,但又怕日人報復,大家遂決定先發制人。願意參加此一行動的,除馬赫坡社外,還有霧社群中的的司克社、塔羅灣社、坡亞倫社、羅多夫社、荷歌社等6社。
10月27日上午,霧社公學校操場正在舉行聯合運動會,全體人員正肅立舉行升旗典禮,突然有原住民青年闖入會場,舉刀砍落台中州理蕃課顧問管野政衛的頭,緊接著,埋伏在四周由小莫那率領的原住民青年隊一擁而上,將現場日人砍殺一盡。老莫那也引率壯老年隊發難,沿途襲擊霧社的統治中心霧社分室、各警察駐在所、郵政局、警察及教員宿舍、日本商店,並切斷電信電話線,劫收武器彈藥。這一役,包括能高郡守在內日人遇害者132人,受傷215人,台人有2人被誤殺。
日當局聞報,從台北、新竹、台南、屏東等地調動大批軍警進攻霧社,原住民反抗軍退入馬赫坡岩窟內。日本軍警以山炮、飛機猛轟,並散發傳單勸降,利用被俘的莫那魯道女兒攜酒入岩窟勸降,仍不得結果,最後竟以飛機投擲國際上禁止使用的毒瓦斯攻擊原住民反抗軍。日本人甚至採「以蕃制蕃」的手法,利用沒有參加反抗的霧社地區其他群原住民,組成所謂的「味方番」奇襲隊,來對付反抗的原住民。最後,莫那魯道眼看大勢已去,遂和親信等十餘人先擊斃家眷,而後自殺。許多原住民婦女、小孩也集體自縊身死,有一說,她們的自殺是為了激勵夫婿的戰鬥意志,使他們無後顧之憂。
事件之中,也發生了出霧社精英原住民花岡一郎、花岡二郎的故事。花崗一郎為台中師範畢業,事件當時為巡查;花岡二郎則為高等小學校畢業,事件當時為警手。兩人係為結拜兄弟,並沒有血緣關係,一郎娶了頭目妹妹的女兒為妻,二郎則娶了頭目的女兒,兩人可說是日本當局刻意培植下的原住民精英,也是日人最為自詡原住民日本化及近代化的樣板。霧社事件爆發後,兩人並沒有參與事件,但他們一方面是深受日本當局倚重的人物,一方面卻也流著霧社原住民的血液,在日本人與同胞之間甚感矛盾和無奈,最後他們選擇了自殺,在他們的遺書中留有「蕃人之公憤,蓋因勞役過多方纔引發此一事件」之語。
霧社事件歷經50餘日始告平息。霧社參加反抗的6社原有人口約1400人,最後剩下500人。事平之後,總督府以主謀罪名將6社頭目十餘人處死。其餘族人則被強制遷住羅多夫、西巴島二社。翌年,日警再唆使親日的原住民加以突襲,造成200餘人被殺害,是為「第二次霧社事件」,殘餘的200多人,又被總督府強迫移住川中島(今仁愛鄉清流部落)。這種被外來統治者利用來打擊自己族群的原住民(所謂「味方蕃」),可以說是清代「義民」的山地翻版。
霧社事件的發生,是對總督府一向自詡的「理蕃」政策的一大衝擊,使日本人不得不重新檢討原住民政策。當時的台灣民眾黨曾發電給日本拓務大臣、內閣總理大臣,提出強烈批判與要求:「我黨認為霧社事件係向來恣意榨取及生活上之迫害與駐在警官不正、貪戾、殘忍之處置所激發者。應從速將總督、警務局長、台中州知事以下責任者撤職,並立即保證蕃人之生活,承認其自由,不阻礙其民族發展之政策,尤其宜乘此機會,對向來為保持官吏威嚴,放任非違亂暴,警察萬能之積弊,加以徹底的改革。」同時,更進一步通電國際聯盟控訴日本當局的暴行,使國際聯盟特地派員來台調查。翌年(1931年)元月,台灣總督石塚英藏、總務長官人見次郎和台中州知事都引咎辭職。
霧社事件之後直到日本統治末期,原住民都還有零星的反抗事件。正當二次大戰爆發太平洋戰爭打得如火如荼之際,日本人選擇在霧社事件發生的地點,拍了一部皇民化的宣傳片「莎鴦之鐘」,影片中表現出原住民全體一片忠心耿耿投入「大東亞聖戰」的一面。同一個地點,從實際的霧社事件,到政治宣傳中的莎鴦之鐘,讓人看到了被殖民統治的弱勢者的無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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